是授權,不是分權

 

作者:杜書伍 (聯強國際集團總裁兼執行長)

 

  企業組織的設計本質,就是精英主導。董事會聘請專業精英(執行長)主導經營,授與權力,並責成其全權負起責任,達成企業設定之目標。所以,整個企業的權力的源頭來自董事會,並只授與執行長擁有權力。

 

  執行長基於「水平功能分工、垂直難度分工」等組織架構原則,建構出企業的營運管理組織,並且基於各個職位的職責承擔及目標達成的需要,將自己的權力往下授權。然後,層層主管也依需要向下授權,形成一套縝密的組織運作執行機制。

 

  所以,企業組織的權力原理,是「授權」,而不是「分權」。

 

  亦即,各主管的權力是被「授與」的,隨時會依需要增加授與,也會因不需要而減少授與,或者是因權力使用不當而被「收權」。

 

  有些主管認知不清,以為權力是分配的。尤其是「嗜權性格」的主管,以為分配在他的手上就都是他的,大力的去使用這個權力,無形中自我膨脹,利用權力與他人抗衡;只要其他部門未順其意,他就在權力所及範圍內濫權或制肘,形成恃「權」而驕、縱「權」官僚的現象。這是形成部門間無法理性溝通、協調討論出最佳解決方案的元兇。

 

  甚至更離譜的,還會拿這權力去與主管對抗。他無形中自認為擁有「權力」,甚至是擁有無限的權力;只要上級單位的要求、政策不符合他的認知、他不贊同,就理直氣壯、甚至明目張膽的抗拒執行。並語帶威脅的暗示上級單位,一切後果自行負責……。

 

  有這種心態與行為的人,實是誤把「授權」當「分權」。他不明白他的權力是主管「暫借」給他使用,任何時點都可能被瞬間收回;倘若還拿這權去對抗「暫借」他權力也可隨時收回的人,實在過於天真。

 

  大家必須認知,真實授與的權力,是用於往下執行職務使用的;倘使反倒被誤用于「向上抗衡」,這不只是認知錯誤的問題,更是人格特質、價值觀與格局的問題。

 

  同樣的,對於這種行為,一般主管都會隱忍而不當面指正,以求和諧及避免尷尬;所以個人應自我省思、自我節制,不要逼得主管非得直說不可。

 

  人貴在自知、自覺、自律。

 

 

#連結閱讀:

1. 是層層負責,還是概括承受?

2. 不是穿了黃袍,就是皇帝

3. 權力來自於責任

 

 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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